上海世茂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
任。
上海世茂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于2015年8月6日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到董事9名,实际出席董事9名,公司5名监事列席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与会董事认真审议本次会议各项议案,本次会议通过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涉及用地和房地产销售之专项自查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预案的议案》。
表决情况: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详见公司临2015-055公告)。
特此公告。
上海世茂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8月6日
证券代码:600823 证券简称:世茂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5-055上海世茂股份有限公司
债券发行预案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关于公司符合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条件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颁布的《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上海世茂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和要求,对照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资格和有关条件,公司符合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各项条件。
二、本次发行概况
(一)本次债券发行的票面金额、发行规模
本次公司债券面值100元。本次发行的公司债券票面总额不超过人民币80亿元(含80亿元),具体发行规模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上述范围内确定。
(二)本次债券发行价格或其确定方式/债券利率或其确定方式
本次债券按面值平价发行。本次发行的公司债券为固定利率债券,债券票面利率将根据网下询价簿记结果,由公司与主承销商按照市场情况确定。债券票面利率采取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每年付息一次,到期一次还本
(三)本次债券期限、还本付息方式及其他具体安排
本次发行的公司债券期限不超过10年(含10年),可以为单一期限品种,也可以为多种期限的混合品种。本次发行的公司债券的具体期限构成和各期限品种的发行规模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发行前根据市场情况和公司资金需求情况确定。
(四)发行方式、发行对象及向公司股东配售的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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